郑州富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富港管字第01号
2020年7月16日,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9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富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7日指定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路西侧鑫港花园B组1座,法定代表人陈攀,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赵海清(持股比例80%)、李俊义(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二、审计、评估范围及内容
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等进行审计、评估。
三、审计、评估机构资质和要求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本次审计、评估机构限入选《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再委托;
3、具有比较丰富的破产清算或重整审计、评估业务经验,具有房地产业务审计、评估经验者优先考虑;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5、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6、同一家机构不能同时竞选审计和评估项目;
7、按时出具审计和评估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配合管理人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等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四、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审计/评估师证书复印件、拟派审计/评估人员材料;
2、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明确的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等;
5、报名机构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认可本公告内容,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6、报名机构需准备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递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机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材料情况,由评审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相关机构,并报送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其他未确定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8日17时;
方式:邮寄或至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2楼;
管理人联系人:李小龙,联系电话:15136178883。
特此公告
郑州富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