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破产重整案件投资人库公告
为提高企业重整及破产财产处置工作质效,优化破产程序中资源配置和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建立办理破产和市场投资信息通道,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决定筹建破产重整案件投资人库。入库条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有破产业务投资意向,且有相应资金能力;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资人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可以获得郑州市破产重整案件及相关企业的信息;
2、可以对破产重整案件涉及的企业及财产状况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予以配合;
3、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颁发投资人库荣誉证书和协会名誉会员证书;
4、可以参与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业务培训、专业研讨会及特别项目推介会;
5、投资人库成员应依照法律规定参与破产重整投资事务,负有对获得的破产重整案件及企业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6、投资人库成员需支持郑州市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指标和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工作,遵守协会对投资人库的管理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意向入库投资人向管理人协会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一份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络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3、特种行业许可证或相关行业资质证书(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份
4、公司简介和业绩 一份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广场A区1401室
联系人:李亚男
联系电话:0371-55263377/15639912310
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