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任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健全协会组织,加强破产管理人专业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会员维权与考评工作委员会、沙龙与编辑工作委员会四个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专业委员会、案前服务与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具体落实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委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任、副主任、委员任职条件

申请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宪法法律,热爱破产管理人事业,遵法守纪,身体健康,本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根据申请的职位,需要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不得兼任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一)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1.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从事破产相关业务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破产管理人业务,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强烈的公益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五年内未曾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年度考核合格。

4.担任会员单位主任、合伙人、破产清算部门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1.从事破产相关业务满五年以上,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2.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独立或与他人合作撰写并发表破产业务方面论文,在破产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

3.热爱破产管理人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追求和行业责任。

4.五年内未曾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担任会员单位主任、合伙人、破产清算部门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且具有办理破产业务三年以上经历,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

2.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三年内未曾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产生程序

1.主任、副主任产生程序。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会长提名,商请主管副会长,报负责人会议决定。

2.委员产生程序。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经秘书处审核,商请相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决定。

3.理事会备案。通过上述程序产生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报理事会备案。

三、报名方式

1.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送或邮寄协会秘书处(如邮寄,请电话告知秘书处,防止邮递遗失)。

2.为了保证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有充分的履职时间,每人最多限报两个职位,其中:申报主任、副主任的限报一个职位;申报委员的最多不超过两个职位。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日下午五点半。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报名,并做好推荐工作。

2.申请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旦发现有虚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3.如果所在单位尚未成为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的,请同时填写单位会员报名登记表申请加入会员。

 

附件:《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报名推荐表》

 

联系人:李亚男

联系电话:0371-55263377,手机:15639912310

邮箱:zglr55263377@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广场14层A区1401

 

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36月25